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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店办事处孙庙社区“双报双评”纪检委员宋彩芬个人报告

时间:2019-05-08作者:admin打印

一.履职情况
1、自觉维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拥护社区民主决策,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2、每月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及其他党内法规内容;加强党性修养,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财务、政务、党务公开进行监督和指导;
3. 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通过案例,开展主题研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以及如何强化纪律意识;听取监督委员会各成员的情况汇报,在听取意见中,力争自身工作不断完善。
4、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职责,对社区党员干部加强廉洁履行职责,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监督社区各类事项;
5、我社区无出现党员群众控告、检举事项。
6、关心的事项即社区的经济建设和社区的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增强做好廉政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贯彻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用党的纪律和制度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3、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个人工作作风情况: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
三.个人事项报告
1..本人享受财政工资每月1440元,公益性岗位1600元,年收入36000元。配偶刘国辉开网约车,无奖金和集体分红,无经商办企业及兼职获得报酬等情况;
2.本人、配偶无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宅基地一处约0.35亩,建筑面积月358平米,建房无承包、使用社区集体土地,无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儿子没在一起生活)
    3、本人、配偶刘国辉及儿子刘迪没有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没有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4.本人和配偶刘国辉无购置商品房,配偶刘国辉于2017年3月购买1.6L大众朗逸轿车一辆,价值11万元,车牌号:豫K5D986;
 
5、上年度没有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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