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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办事处榆柳社区“双报双评”社区支部书记、主李焕景任个人报告
2018年社区在西大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为核心,以服务居民为重点,以党员管理为抓手,拓展党员服务内涵,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现将2018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认真做好中央巡视检查、社区换届选举、“双找双联”以及党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整治等工作。今年在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圆满完成换届换举工作。严格排查党员信教情况,组织每名党员填写《魏都区党员群众信教情况调查问卷》。
(二)深入学习贯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一是积极发挥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积极抓好“三会一课”制度,切实保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季度党员大会和每月一次“党员活动日”活动,以及每星期三组织党员观看远程教育,并认真做好播放收看记录,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二是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都严肃认真提意见,热情帮助各位党员同志。三是继续做好党员服务工作,我社区党员共54名,一名预备党员,2018年全年社区党支部共接纳转入党员 2 名,转出 4 名,收缴党费5733.35元。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员服务的感召力,扩大党员服务的影响力。社区党支部在“七一”建党节慰问辖区困难党员和五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十二月联合辖区单位金来学校慰问环卫工人,老党员生病期间由书记带队上门走访慰问,关心党员群众的身体健康,帮扶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使他们深刻感受到了党和政府无微不至的关怀与温暖。党支部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求,沟通思想感情,以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服务群众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好评。
(三)按照“一编三定”工作法要求,抓好党员岗位认领工作。2018年我社区“365”党员志愿注册共54名,已报岗编员进组40人,设立服务发展组、便民服务组、流动党员组、文明建设组、矛盾调解组、廉政监督组、关爱环卫工组、关爱残疾人组八个岗位。充分发挥各位党员的特长,为辖区居民更好的服务。
(四)信访工作。对社区的军转干部、参战、刑满释放人员等常年稳控,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态。加强安全监管。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社区有安全信息员,每星期进行两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每周四都向办事处报送安全隐患报表。今年二月份以来,我社区广泛宣传,通过悬挂相关扫黑除恶的宣传标语,动员居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做到宣传无死角,全覆盖,增强居民群众的知晓率。
(五)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社区党员大会的决议。在决定本社区的各项重要问题,需由社区支委、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决定的事情,由社区支委、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我社区在2018年共收入108000.9元,支出33688.8 元。社区资金的管理按照财务制度,有专人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一季度公示一次。在社区各项重大事务中,严格按照一征三议两公开制度执行。
(六)社区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四改一增”对辖区老旧小区的改造中,在2018年我社区已改造了3个老小区,得到辖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七)社区惠民资金、优抚资金和物品的发放。经办事处同意全部发放到位,发放完毕后及时在社区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八)在党风廉政工作。重大事项与社区班子成员共同商讨,社区的财务、居务、党务做到及时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本人能按照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勤政为民的自觉性,遵纪守法,在工作中磨砺自身的思想品质和个人修养。工作上、经济上从不搞特殊化,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定。与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党员和谐相处,妥善处理好与班子其他成员的关系,不搞个人独断专行。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使自己在工作能力上有所提高,特别是对社区党员群众的感情得到了加深,服务群众意识得到增强,深刻了解了社区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廉洁自律情况
自担任社区书记以来,自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自觉性,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不自作主张,对在财务管理方面,先请示申报,在逐级审批,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三、个人事项报告
本人没有补贴待遇,各类奖金,集体分红、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所得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没有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没有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本人房产是继承回迁房,没有汽车等资产;本人上年度未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
一、履职情况
(一)认真做好中央巡视检查、社区换届选举、“双找双联”以及党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整治等工作。今年在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圆满完成换届换举工作。严格排查党员信教情况,组织每名党员填写《魏都区党员群众信教情况调查问卷》。
(二)深入学习贯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一是积极发挥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积极抓好“三会一课”制度,切实保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季度党员大会和每月一次“党员活动日”活动,以及每星期三组织党员观看远程教育,并认真做好播放收看记录,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二是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都严肃认真提意见,热情帮助各位党员同志。三是继续做好党员服务工作,我社区党员共54名,一名预备党员,2018年全年社区党支部共接纳转入党员 2 名,转出 4 名,收缴党费5733.35元。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员服务的感召力,扩大党员服务的影响力。社区党支部在“七一”建党节慰问辖区困难党员和五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十二月联合辖区单位金来学校慰问环卫工人,老党员生病期间由书记带队上门走访慰问,关心党员群众的身体健康,帮扶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使他们深刻感受到了党和政府无微不至的关怀与温暖。党支部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求,沟通思想感情,以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服务群众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好评。
(三)按照“一编三定”工作法要求,抓好党员岗位认领工作。2018年我社区“365”党员志愿注册共54名,已报岗编员进组40人,设立服务发展组、便民服务组、流动党员组、文明建设组、矛盾调解组、廉政监督组、关爱环卫工组、关爱残疾人组八个岗位。充分发挥各位党员的特长,为辖区居民更好的服务。
(四)信访工作。对社区的军转干部、参战、刑满释放人员等常年稳控,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态。加强安全监管。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社区有安全信息员,每星期进行两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每周四都向办事处报送安全隐患报表。今年二月份以来,我社区广泛宣传,通过悬挂相关扫黑除恶的宣传标语,动员居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做到宣传无死角,全覆盖,增强居民群众的知晓率。
(五)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社区党员大会的决议。在决定本社区的各项重要问题,需由社区支委、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决定的事情,由社区支委、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我社区在2018年共收入108000.9元,支出33688.8 元。社区资金的管理按照财务制度,有专人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一季度公示一次。在社区各项重大事务中,严格按照一征三议两公开制度执行。
(六)社区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四改一增”对辖区老旧小区的改造中,在2018年我社区已改造了3个老小区,得到辖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七)社区惠民资金、优抚资金和物品的发放。经办事处同意全部发放到位,发放完毕后及时在社区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八)在党风廉政工作。重大事项与社区班子成员共同商讨,社区的财务、居务、党务做到及时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本人能按照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勤政为民的自觉性,遵纪守法,在工作中磨砺自身的思想品质和个人修养。工作上、经济上从不搞特殊化,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定。与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党员和谐相处,妥善处理好与班子其他成员的关系,不搞个人独断专行。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使自己在工作能力上有所提高,特别是对社区党员群众的感情得到了加深,服务群众意识得到增强,深刻了解了社区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廉洁自律情况
自担任社区书记以来,自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自觉性,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不自作主张,对在财务管理方面,先请示申报,在逐级审批,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三、个人事项报告
本人没有补贴待遇,各类奖金,集体分红、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所得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没有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没有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本人房产是继承回迁房,没有汽车等资产;本人上年度未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