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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办事处兴隆社区“双报双评”党总支委员、纪检委员梁艳平个人报告
2018年,在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我坚持高标准、严于己、求务实、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在社区工作后我深深的体会到社区工作千头万绪,所做的工作并不是一个人所能做的,要在全体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和辖区居民的大力支持下,才能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我的工作和个人情况作以下具体汇报:
一、 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
每月的10日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身边党员的积极性。为了更好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较为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激发了自己的责任感和奋发进取的精神,不断朝着新的目标前进。在工作中,我顾全大局,从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更新自己,把社区工作中的苦累转变成苦中有乐,并且乐在其中,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牢固的群众观。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
定期对社区“两委”党员及辖区党员开展民主生活会,展开“两委”党员及辖区党员之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谈话制度,进行廉政谈话,征求党员意见和建议,并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本兼治加强党员纪律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确保廉洁自律。
(三)履行党员民主监督责任
辖区党员积极参加社区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定,以及每届社区的“两委”换届选举大会,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监督义务,积极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增强党员主体意识,要求党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不做被动者,旁观者,积极履行党员民主监督责任,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不回避矛盾问题,不惧怕风险困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好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四)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对党员群众控告检举方面,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真正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维护每位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述,对本社区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做好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并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反应。
(五)社区重要工作方面监督
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如社区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党务、居务、财务、低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廉租房租金补助等方面公开公示,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会议等形式,对重大事项及群众普遍关心事项进行有效监督,把制度具体化,用制度促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二、个人廉洁情况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自己本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个人本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定理想信念方面
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同志们能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互相鞭策,互相促进。
(二)学习党纪法规及廉政建设方面
按照上级纪检部门的有关要求,学习中纪委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项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行为,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作为纪检委员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时刻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做到公平正直,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总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个人及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争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三、个人事项报告
1.本人所有收入为东大街道办事处发放的工资,每月1789.56元,无兼职及其他收入;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不存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宅基地使用无租赁情况,未使用社区集体房屋。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无借贷本社区集体资金、无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4.本人家住仓库路祥佑家园4号楼2单元5楼东户,面积90平方米,家有长安车一辆,车牌号:豫KRC586。
5.本人2018年未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
一、 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
每月的10日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身边党员的积极性。为了更好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较为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激发了自己的责任感和奋发进取的精神,不断朝着新的目标前进。在工作中,我顾全大局,从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更新自己,把社区工作中的苦累转变成苦中有乐,并且乐在其中,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牢固的群众观。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
定期对社区“两委”党员及辖区党员开展民主生活会,展开“两委”党员及辖区党员之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谈话制度,进行廉政谈话,征求党员意见和建议,并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本兼治加强党员纪律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确保廉洁自律。
(三)履行党员民主监督责任
辖区党员积极参加社区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定,以及每届社区的“两委”换届选举大会,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监督义务,积极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增强党员主体意识,要求党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不做被动者,旁观者,积极履行党员民主监督责任,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不回避矛盾问题,不惧怕风险困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好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四)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对党员群众控告检举方面,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真正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维护每位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述,对本社区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做好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并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反应。
(五)社区重要工作方面监督
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如社区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党务、居务、财务、低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廉租房租金补助等方面公开公示,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会议等形式,对重大事项及群众普遍关心事项进行有效监督,把制度具体化,用制度促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二、个人廉洁情况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自己本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个人本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定理想信念方面
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同志们能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互相鞭策,互相促进。
(二)学习党纪法规及廉政建设方面
按照上级纪检部门的有关要求,学习中纪委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项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行为,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作为纪检委员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时刻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做到公平正直,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总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个人及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争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三、个人事项报告
1.本人所有收入为东大街道办事处发放的工资,每月1789.56元,无兼职及其他收入;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不存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宅基地使用无租赁情况,未使用社区集体房屋。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无借贷本社区集体资金、无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4.本人家住仓库路祥佑家园4号楼2单元5楼东户,面积90平方米,家有长安车一辆,车牌号:豫KRC586。
5.本人2018年未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