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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庄办事处洪山庙社区“双报双评”社区委员刘喜红个人报告

时间:2019-05-04作者:admin打印

本人刘喜红,是洪山庙社区委员,现在社区的主要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在社区领导的关心和带领下,我求真务实、严于律已,圆满完成了2018年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本人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倡廉治奢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在思想上筑起廉洁自律的防线,在党员、干部中树立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带头榜样,努力发挥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及配偶子女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社区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志们的配合协助下,通过各方努力,使本人所具办开展的工作力求再上新台阶。为了确保社区本人负责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了认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人。
个人事项报告:
 
1、本人 2018 年,没有补贴待遇,没有奖金,现每月工资1440元,享有所在居民组集体年终共同分配权益,没有兼职取酬等所得情况。
 
2、本人没有承包、使用集体情况,没有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情况;在洪山庙社区内有自建房屋一套350㎡,现居住。
3、本人办有营业执照(许昌魏都丽洁纸品厂),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没有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4、本人名下有别克牌汽车一辆,购买时12万多。
 
5、上年度没有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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