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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庄办事处洞上社区“双报双评”纪检委员贺鹏个人报告

时间:2019-05-04作者:admin打印

我叫贺鹏,现年40岁,党员,任职多年来,我在各级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本人能坚定理想信念,为民服务,扎实工作,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现作如下报告: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决定,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对个别党员进行廉政谈话、对全体开展遵守纪律教育;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党员群众控告、检举;听取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牢记心中,做到自律、自警、自醒,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模范遵守上级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做勤政廉洁的表率。作为一名社区干部,我一直摆正自己的位置,以较好的配合意识,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权威,积极支持、配合党政一把手的工作。平时,工作有何进展、取得哪些成绩、遇到什么困难,都经常向领导汇报,真心诚意征求他们的意见,得到他们理解和支持。在工作中,铭记只有团结的班子才能出战斗力,只有团结的班子才能干实事,只有团结的班子才能出效益,注重和班子成员一起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要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完善自身的同时也要维护好班子内部的团结与协作,做到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为整个班子的和谐团结做出贡献。
三、个人事项报告:
1、本人2018年,魏都区每月发1440元工资,没有补贴待遇,没有奖金,享有所在居民组集体年终300元分红(本组常住居民都有),没有兼职取酬等所得情况。
2、本人、配偶及儿子没有注册过其它营业执照,没有承包、使用集体情况,没有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情况;
3、有拆迁安置房一套,位于八一路莲城国际雅和园小区,面积89.33平方米,现居住在此。
4、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没有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5、本人名下没有买房,拥有东南菱悦牌1.5排量汽车一辆,于2010年以69800元购买。
6、上年度家里患有精神疾病舅舅病逝,由于舅舅无儿无女有我简单操办,没有仪式,当天火化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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