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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办事处潘窑社区“双报双评”支部书记王学法个人报告

时间:2019-04-27作者:admin打印

一、履职情况                                  
(一)党建方面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我社区2018年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能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和魏都区区委新兴办事处纪工委的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了如下几项工作:
严格要求,严守纪律,严于律己。一是社区支部严格组织“两委”成员和全体党员学习《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支委和党员们表示一定按党的要求,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弘扬正气抵制邪气,决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二是加强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社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强调社区干部严格要求自己,网格长积极参与,楼栋长积极配合,全体居民大家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三是我社区还做到社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一季度一公开上墙,2018年度全年共公开4次,增加公开的透明度。我社区还设立了《三心》接待站: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用心记录,本年度共接待群众37人次,加强了对“两委”班子和党员的监督。2018年度我社区还召开了对“两委”班子的测评会2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收集民意测评表56份,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鼓励他们多提意见。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社区党员大会决议情况:
我社区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社区党员大会决议情况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始终坚持以学党章、党规,认真学习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实施党建“1369”工程,“5810”工作法,教育“两委”班子和全体党员一定要加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党组织提议、讨论社区扶贫专项资金、惠民资金、优抚资金的发放和公开情况
社区低保扶贫专项资金、节日惠民资金和优抚资金的发放均采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经过支委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大会决议。2018年度共开会7次,参加党员和居民代表共360余人次。未有侵犯群众利益和徇私舞弊现象。“一征三议”结果在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公布。
    4、党组织提议、讨论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情况:
  2018年社区打造托老站的经费使用均坚持党支部提议、“一征三议”民主公开,社区为民服务、节日演出的经费使用、社区低保、贫困户慰问人员核定也均采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未有侵犯群众利益和徇私舞弊现象。   
  5、领导和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
  经常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党内监督条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三个意识”上下功夫,一是增强严格的自律意识,二是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意识,三是相互监督的意识。多次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并书面写出心得体会,多项举措来党领导和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廉洁自律情况
   1、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情况:
  本人担任社区书记、五年来能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拥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遵纪守法,立足社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诚恳待人,团结协作,积极发挥基层班长的模范带头作用。
    2、遵守廉洁纪律、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情况:
  我本人在经济上能严格要求自己,不多拿多占,在划生育、低保、困难救助等方面没有收过群众的贿赂,也未接受宴请。在2018年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中,自觉遵守换届纪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上级党委的领导,未拉票,未贿选,未搞非组织活动。
    3、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个人工作作风情况:
  本人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多拿多占,在划生育、低保、困难救助等方面没有收过群众的贿赂,也未接受宴请。作为基层负责人,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天天坚持早上班迟下班,不管是周末还是节假日,只要群众需要就及时到岗。在工作上对大家严格要求,但生活上对大家关怀备至、呵护有加。遇到困难居民都一视同仁,尽力办理。特别是遇特殊困难的群众,都会想尽一切办法,创造条件使他们达到目的,满意而归。
    三、 个人事项报告      
  
  1、本人补贴待遇、各类奖金、集体分红、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所得情况:本人去年全年工资2.88万元,社区无补贴无奖金无分红;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承包、使用本村集体土地情况,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情况: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未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宅基地使用,未承包、使用社区集体土地,未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未借贷本社区集体资金,未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4、家庭房产信息、汽车信息等资产情况:本人和配偶居住的房是自建房,位于潘窑社区二组,二百六十平方米左右,无豪华奢侈品。
5、上年度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本人2018年未办理家庭婚丧嫁娶等。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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