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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店社区许俊生2022年度双报双评个人情况报告

时间:2023-02-15作者:ycbsc打印

居委委员“双报双评”个人情况报告

七里店社区居委委员 许俊生

一.履职情况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自觉维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拥护社区民主决策,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二)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每月组织党小组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及其他党内法规内容;加强党性修养,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不断加强综治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情况;完善矛盾调处、信访、司法援助、劳动仲裁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调处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起,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加强重点领域整治排查情况;定期对社区进行集中整治定期召开综治例会,为居民群众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一)本人思想政治素质情况;

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本人遵守廉洁自律、党纪党规情况、法律法规情况。

增强做好廉政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贯彻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用党的纪律和制度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三)本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个人工作作风情况。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个人工作作风情况: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

三.个人事项报告

(一)本人补贴待遇、各类奖金、集体分红、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所得情况;

本人待遇有区财政发放工资每月1440元,社区自筹工资1500元,没有奖金、集体分红,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及兼职取酬。

(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承包、使用社区集体土地情况,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情况:

本人配偶及子女没有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有宅基地一处,承包社区6组集体土地3亩,没有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本人育有二个子女,大儿子24岁,就职于建安区法院,二儿子16岁,就读于许昌市高中。

(三)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本人、配偶及子女没有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没有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四)家庭房产信息、汽车信息等资产情况;

家庭房产在宅基地上自建房产一处,面积200平方。小型汽车一辆,别克君越2.4排量。

(五)上年度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

上年度没有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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