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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办事处兴华社区“双报双评”支部委员杨雯雯个人报告
一年来,在办事处党委的正确领导及社区党支部的关心下,兴华社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18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从自身做起。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必须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自觉承担起宣传责任、组织责任、领导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率先垂范责任。坚持做到管住自己,把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把权利教育作为重点,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指示、决议,积极参与指挥部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从而保持了艰苦奋斗,不怕困难的实干精神。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社区党员大会决议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做好党员职责。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社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3.党组织提议、讨论社区扶贫专项资金、惠民资金、优抚资金的发放和公开情况:
兴华社区遵循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工作方法,充分调动了基层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决策中让群众参与、决策效果由群众检验,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充分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运转情况,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畅通了群众监督渠道,对社区扶贫专项资金、惠民资金、优抚资金等经费的使用进行讨论并实时公开。
4.党组织提议、讨论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情况:
需由社区党支部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5.领导和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
支持和保障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社区委员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涉及社区集体利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极党组织指示,结合本社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学习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本人思想政治素质情况:我坚持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深入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筑牢思想防线,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信念,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反腐抗腐的能力。
2.本人遵守廉洁纪律、党纪党规情况、法律法规情况:我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党规、遵守法律法规,未参与任何非组织活动,无违法犯罪行为。
3.本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个人工作作风情况:在履职期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自觉做到三不:工作时间长不计较,工作任务重不叫苦,工作事情多不厌烦,在工作中甘于奉献,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三、个人事项报告
1.本人补贴待遇、各类奖金、集体分红、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所得情况:2018年本人每月工资1789.71元、无奖金、集体分红,未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承包、使用社区集体土地情况,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情况:未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宅基地使用,未承包、使用社区集体土地,未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未借贷本社区集体资金,未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4.家庭房产信息、汽车信息等资产情况:本人未婚,与家人共同生活,名下没有房产及汽车;
5.上年度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本人上年度未办理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
一、履职情况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从自身做起。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必须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自觉承担起宣传责任、组织责任、领导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率先垂范责任。坚持做到管住自己,把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把权利教育作为重点,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指示、决议,积极参与指挥部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从而保持了艰苦奋斗,不怕困难的实干精神。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社区党员大会决议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做好党员职责。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社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3.党组织提议、讨论社区扶贫专项资金、惠民资金、优抚资金的发放和公开情况:
兴华社区遵循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工作方法,充分调动了基层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决策中让群众参与、决策效果由群众检验,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充分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运转情况,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畅通了群众监督渠道,对社区扶贫专项资金、惠民资金、优抚资金等经费的使用进行讨论并实时公开。
4.党组织提议、讨论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情况:
需由社区党支部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5.领导和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
支持和保障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社区委员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涉及社区集体利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极党组织指示,结合本社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学习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本人思想政治素质情况:我坚持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深入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筑牢思想防线,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信念,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反腐抗腐的能力。
2.本人遵守廉洁纪律、党纪党规情况、法律法规情况:我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党规、遵守法律法规,未参与任何非组织活动,无违法犯罪行为。
3.本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个人工作作风情况:在履职期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自觉做到三不:工作时间长不计较,工作任务重不叫苦,工作事情多不厌烦,在工作中甘于奉献,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三、个人事项报告
1.本人补贴待遇、各类奖金、集体分红、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所得情况:2018年本人每月工资1789.71元、无奖金、集体分红,未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承包、使用社区集体土地情况,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情况:未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宅基地使用,未承包、使用社区集体土地,未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未借贷本社区集体资金,未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4.家庭房产信息、汽车信息等资产情况:本人未婚,与家人共同生活,名下没有房产及汽车;
5.上年度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本人上年度未办理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