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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办事处塔湾社区“双报双评”社区委员陈建德个人报告
2018年,在党工委和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班子成员的帮助、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将本人一年来学习、工作、廉洁情况述职述廉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 坚持学习,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本人一直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通过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增强了廉洁从政的政治意识,在学习内容上做到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廉政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增强政治理论水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培训,提高自己的为民服务水平。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宗旨观念,全局意识,拓宽了视野,开阔了眼界,提高了自身素质,提高了理论基础,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回顾一年来,在党工委和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分析、研究下达的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加大目标落实力度,使各项工作取得成效。一是把党工委、党支部下达的目标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做到了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理民政工作,把民政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二、廉洁自律情况
本人能够严格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对重大中心工作能够及时领会工作实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党员干部若干准则》等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中做到公正透明,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个人事项报告
(一)本人补贴待遇、各类奖金、集体分红、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所的情况;
1、区职务津贴每月1440元,社区工资每月1700元;
2、享受本组生活费每年700元,社区居民生活费55周岁以上每年600元,全年共计1300元;
3、没有从事农业、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情况。
(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承包、使用社区集体土地情况,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情况;
1、配偶名下注册个体工商户1个;
2、本人宅基地位置:塔湾社区第三居民组,用途:对外出租;
3、没有承包、使用社区集体土地;
4、没有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
(三)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没有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没有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四)家庭房产信息、汽车信息等资产情况;
本人名下房屋一套,具体位置:胡庄集资楼,购买时间:2002年,面积:149平方米,购房金额:8万元,付款方式:全款,资金来源:自筹,用途:本人居住;
(五)上年度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
上年度没有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
一、履职情况
(一) 坚持学习,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本人一直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通过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增强了廉洁从政的政治意识,在学习内容上做到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廉政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增强政治理论水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培训,提高自己的为民服务水平。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宗旨观念,全局意识,拓宽了视野,开阔了眼界,提高了自身素质,提高了理论基础,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回顾一年来,在党工委和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分析、研究下达的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加大目标落实力度,使各项工作取得成效。一是把党工委、党支部下达的目标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做到了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理民政工作,把民政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二、廉洁自律情况
本人能够严格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对重大中心工作能够及时领会工作实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党员干部若干准则》等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中做到公正透明,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个人事项报告
(一)本人补贴待遇、各类奖金、集体分红、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所的情况;
1、区职务津贴每月1440元,社区工资每月1700元;
2、享受本组生活费每年700元,社区居民生活费55周岁以上每年600元,全年共计1300元;
3、没有从事农业、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情况。
(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承包、使用社区集体土地情况,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情况;
1、配偶名下注册个体工商户1个;
2、本人宅基地位置:塔湾社区第三居民组,用途:对外出租;
3、没有承包、使用社区集体土地;
4、没有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
(三)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没有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没有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四)家庭房产信息、汽车信息等资产情况;
本人名下房屋一套,具体位置:胡庄集资楼,购买时间:2002年,面积:149平方米,购房金额:8万元,付款方式:全款,资金来源:自筹,用途:本人居住;
(五)上年度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
上年度没有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