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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办事处塔湾社区“双报双评”社区纪检委员吴桂敏个人报告

时间:2019-04-25作者:admin打印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有关要求,在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领导下,作为社区纪律检察员,本人将2018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
在党支部的培养和教育下,本人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重点学习了《党员干部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地提高理论素质,严格执行组织决定,维护团结,树立集体形象,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二)开展廉政谈话,增强党员廉洁意识;
2018年是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之年,在两委人选确定之后,上任之前,本人对新一届的两委班子进行了廉政谈话,对他们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切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要心中有党。党员要有党性,要按照党性原则要求自己,要对组织负责。二是切记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要心中有责。三是切记第一目标是为民服务,要心中有民。四是切记第一准则是纪律规矩,要心中有戒。
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本人能够严格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对重大中心工作能够及时领会工作实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党员干部若干准则》等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中做到公正透明,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个人事项报告
(一)本人补贴待遇、各类奖金、集体分红、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所的情况;
1、区职务津贴每月1440元,社区工资每月1700元;
2、享受本组生活费每人每月200元,社区居民55周岁以上生活费全年600元,全年金额为3000元 ;
3、没有从事农业、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情况。
(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承包、使用社区集体土地情况,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情况;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没有注册个体工商户;
2、本人没有宅基地;
3、没有承包、使用社区集体土地;
4、没有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
(三)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没有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没有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四)家庭房产信息、汽车信息等资产情况;
房屋一套,具体位置:电力家属院 ,购买时间:1994年,面积:108平方米,购房金额:4.3万元,付款方式:全款,资金来源:自筹,用途:本人居住。
(五)上年度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
上年度没有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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