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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办事处文峰社区“双报双评”社区主任于大红个人报告
我叫于大红,中共党员。2018年经过换届连任为文峰街道办事处文峰社区主任。我深知在我的肩上担负着组织的信任和居民群众的期盼。我会不负众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严于律己、规范管理做好这个社区的引领者。下面我就“双报双评”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报告:
一、履职情况
长期以来,文峰社区在文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在社区财务管理方面做到账物相符、保证了资产安全的完整。主要体现在:
1、社区财务收支情况
社区每一笔银行开支首先要通过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批签字后生效,从而提高了社区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每一笔收入和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报账员等层层签字审核后利用周二例会向大家通报后才能报账,并公开、公示。公示内容两份,一份张榜公示,一份存档备查,建立档案,做到公布有据可查,
2、社区债权债务情况
在办事处财政所的指导下、于去年年初进行了“三资”清查,将社区债权债务清理清楚。
3、扶贫领域专项资金、惠民资金、优抚资金的研究、发放和
公开情况
社区惠民资金,优抚资金着重用于重民生,解民忧,重实效,我们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由网格员及居民代表提议,社区两委商议,社区党组织决议,实施结果公开,并在公示栏公示7天让居民监督无异议后在上报办事处,今年慰问低保户,残疾人,失独家庭,困难儿童,优抚军人,老党员共计35户。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去年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物资有一台播放远程教育的电视机。目前正常使用。
5、社区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由于我们是城市社区所以不存在社区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实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6、社区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社区长期以来无其它收入,财务支出处理按规定的业务流程审批,处理规范,没有存在白条和私设小金库等公款现象。对重大支出和大额款项都通过民主决策、管理、公开制度。对集体财产一年进行一次清查。
7、涉及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关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了提高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及生活水平,通过两委研究对文峰新村小区和前进路35号财税局院进行了全面提升改造,在文峰新村小区建立了曰间照料中心,会为辖区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为了解决孩子们无人管理的真空时段,我们又和居民、物业协商共同筹资建立了文峰社区四点半课堂,吸纳志愿者为孩子们在每天下午的4:30---5:45进行一个免费的课外辅导活动。该小区的“托老站”和“托小站”有效解决了一小一老的问题。受到了各级政府和不同媒体的关注和宣传。财政局院全面的提升改造大大解决了该小区停车位难、脏乱差现象。
二、廉洁自律方面
1、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情况
我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公平办事、公正做人;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
2、遵守廉洁自律、党纪党规情况、法律法规情况
按照魏都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社区干部和广大居民中树立了务实、风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一是明确责任。作为社区主任,我首先按照要求,将廉洁自律工作纳入到社区干部目标管理之中,努力形成了班子齐抓共管、上下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率先垂范。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实行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遇事多交流、多沟通,带头依法行政。自己及全社区干部委员均未发生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
3、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个人工作作风情况
我从内心坚决拥护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
三、个人事项报告
1、本人补贴待遇、各类奖金、集体分红、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所得情况
本人享受主任待遇工资2408元。没有任何补贴、没有各类奖金、没有集体分红等现象。更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治取酬等情况发生。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承包、使用本村集体土地情况,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情况
本人及丈夫结婚以后没有子女。我们没有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没有使用集体房屋、没有宅基地等现象。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本人及丈夫没有借贷情况也没有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4、家庭房产信息、汽车信息等资产情况
本人及丈夫名下无房产,于2015年申请公租房一套,面积49平方。在仓库路南段祥佑小区。2017年购买有一辆电动小汽车。
5、上年度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
本人丈夫父亲于2018年5月19号上午凌晨4点去世,及时向上级进行了报备。我22号上班没有超出事假范围也没有举办追悼仪式。
一、履职情况
长期以来,文峰社区在文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在社区财务管理方面做到账物相符、保证了资产安全的完整。主要体现在:
1、社区财务收支情况
社区每一笔银行开支首先要通过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批签字后生效,从而提高了社区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每一笔收入和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报账员等层层签字审核后利用周二例会向大家通报后才能报账,并公开、公示。公示内容两份,一份张榜公示,一份存档备查,建立档案,做到公布有据可查,
2、社区债权债务情况
在办事处财政所的指导下、于去年年初进行了“三资”清查,将社区债权债务清理清楚。
3、扶贫领域专项资金、惠民资金、优抚资金的研究、发放和
公开情况
社区惠民资金,优抚资金着重用于重民生,解民忧,重实效,我们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由网格员及居民代表提议,社区两委商议,社区党组织决议,实施结果公开,并在公示栏公示7天让居民监督无异议后在上报办事处,今年慰问低保户,残疾人,失独家庭,困难儿童,优抚军人,老党员共计35户。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去年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物资有一台播放远程教育的电视机。目前正常使用。
5、社区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由于我们是城市社区所以不存在社区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实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6、社区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社区长期以来无其它收入,财务支出处理按规定的业务流程审批,处理规范,没有存在白条和私设小金库等公款现象。对重大支出和大额款项都通过民主决策、管理、公开制度。对集体财产一年进行一次清查。
7、涉及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关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了提高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及生活水平,通过两委研究对文峰新村小区和前进路35号财税局院进行了全面提升改造,在文峰新村小区建立了曰间照料中心,会为辖区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为了解决孩子们无人管理的真空时段,我们又和居民、物业协商共同筹资建立了文峰社区四点半课堂,吸纳志愿者为孩子们在每天下午的4:30---5:45进行一个免费的课外辅导活动。该小区的“托老站”和“托小站”有效解决了一小一老的问题。受到了各级政府和不同媒体的关注和宣传。财政局院全面的提升改造大大解决了该小区停车位难、脏乱差现象。
二、廉洁自律方面
1、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情况
我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公平办事、公正做人;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
2、遵守廉洁自律、党纪党规情况、法律法规情况
按照魏都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社区干部和广大居民中树立了务实、风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一是明确责任。作为社区主任,我首先按照要求,将廉洁自律工作纳入到社区干部目标管理之中,努力形成了班子齐抓共管、上下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率先垂范。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实行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遇事多交流、多沟通,带头依法行政。自己及全社区干部委员均未发生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
3、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个人工作作风情况
我从内心坚决拥护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
三、个人事项报告
1、本人补贴待遇、各类奖金、集体分红、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职取酬等所得情况
本人享受主任待遇工资2408元。没有任何补贴、没有各类奖金、没有集体分红等现象。更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办企业及兼治取酬等情况发生。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承包、使用本村集体土地情况,租赁、使用社区集体房屋情况
本人及丈夫结婚以后没有子女。我们没有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没有使用集体房屋、没有宅基地等现象。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借贷本村集体资金情况、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本人及丈夫没有借贷情况也没有承包社区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4、家庭房产信息、汽车信息等资产情况
本人及丈夫名下无房产,于2015年申请公租房一套,面积49平方。在仓库路南段祥佑小区。2017年购买有一辆电动小汽车。
5、上年度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
本人丈夫父亲于2018年5月19号上午凌晨4点去世,及时向上级进行了报备。我22号上班没有超出事假范围也没有举办追悼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