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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刘某案例介绍

时间:2019-04-16作者:admin打印

文峰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刘某案例介绍
 
     2018年10月至11月份,区纪委在对刘某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审查期间,已有证据证实其丈夫李某实际为许昌市某物业公司具体负责人之一,李某以许昌市某物业公司的名义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事实的情况下,对刘某进谈话时,刘某未向组织如实说明其丈夫李某建与许昌市某物业公司关系,隐瞒金祥小区内公共车棚由鼎鑫房地产公司出资建设,隐瞒李某建在金祥小区违反物业条例规定的行为等重要事实。
        2018年,刘某作为负责东关社区民政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未进行审核把关,将胡某作为低保申请对象上报办事处民政所。2018年6月29日,刘某在配合办事处进行低保入户调查中,将办事处民政所工作人员领到东关社区吉祥小区某号楼16楼东户,并介绍该户为胡某家,当时胡某及其妻出现在该户房屋,在该房屋胡某及其妻接受了民政所工作人员胡某家庭房屋、家用电器及交通工具等情况申请低保的入户调查。后经民政所入户工作人员到吉祥小区物业核对水电费缴费记录以及对小区住户进行询问,证实胡某家庭住址真实信息为吉祥小区某号楼14楼东户。刘改在负责社区低保期间,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且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
      刘某在任职期间,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对组织不忠诚,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在涉及民生的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经2018年12月10日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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