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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东大街道办事处下属社区套取、挪用专项惠民资金违规违纪问题

时间:2019-04-15作者:admin打印

魏都区东大街道办事处下属社区套取、挪用专项惠民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案例
       
        东大街道办事处下属社区套取、挪用专项惠民资金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12月,东大街道办事处按照每户500元拨付兴隆社区90户燃煤禁烧“电代煤”专项补贴资金45000元,拨付春秋社区8户燃煤禁烧“电代煤”专项补贴4000元。兴隆社区、春秋社区在购买电磁炉的过程中,发现商家李某实际送货型号与之前指定的型号不符,李某解释说前期订购的那款没货,送来的每套可给予150元的优惠,并请求完成该笔交易,两社区负责人表示同意。2018年2月,兴隆社区党支部书记马某等人完善财务手续后,把李某提供的90张发票入账,将45000元转账给李某,其后,李某将返还的13500元送到兴隆社区,马某安排社区会计人员账外保管。兴隆社区将其中10000元补贴给上访户,剩余3500元仍账外保管。2018年1月,春秋社区把李某提供的8张发票入账,将4000元转账给李某,其后,李某将返还的1200元现金送到春秋社区,时任春秋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某安排社区副主任、报账员万某账外保管。除此以外,东大街道办事处下属文惠、平安两个社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套取、挪用专项惠民资金问题。
       2019年1月24日,魏都区纪委给予兴隆社区党支部书记马某、时任春秋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兴隆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张某、兴隆社区党总支委员梁某、袁某、春秋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李某、春秋社区副主任、报账员万某、东大街道办事处环保所所长周某、东大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周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大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杨某、东大街道纪工委书记杨某诫勉谈话。
        以上通报的案件情况表明,基层干部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源于个别基层干部党性意识淡薄,纪律规矩意识缺失。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社区,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精准聚焦、持续发力,严肃查处民生领域,集体“三资”管理,涉农、惠民资金等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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