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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时间:2017-11-28作者:admin打印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下称土地确权)是中央、省和我市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重要举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选取三角镇和西区作为试点镇区推进土地确权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思路,以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度为基础,充分把握中央和省提出的因地制宜,“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的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做好土地确权工作,有利于建立权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为健全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提供更完善的物权保障;有利于明晰承包农户的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我市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化完善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土地确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试点工作,为我市全面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兼顾发展。尊重和承认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土地高度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的现实,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农业生产正常运行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以健全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为抓手,积极稳妥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注重开展风险评估,认真研究解决问题,防止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着力化解不利于农业和农村健康发展的纠纷和隐患,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依法依规,民主协商。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对于尚无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广泛征询群众意见进行积极探索,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重大事项、重要环节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民主决策。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开阔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根据试点镇区各村(居)的土地经营现状和农村股份合作制情况,探索确权、确股、确地相结合的方法,分类指导,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工作中要注重总结经验,摸索工作规律,形成有效模式,尤其要突出问题导向,妥善处理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各类具体问题,使工作更加科学、更符合实际、更具可行性和指导性。

(四)上下协作、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市镇沟通、部门协助,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市级负责整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试点镇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支持和协助;镇区是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执行试点工作方案,指导、支持村(居)开展具体实施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促督导和考核验收。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

(一)目标任务。2014年,选取三角镇和西区作为试点整镇区推进,原则上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基础工作,2015年上半年完成颁证工作。试点镇区要按照“由点到面、由下而上、先易后难、搁置争议”的思路,准确测量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土地总量,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面积不准、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面积、合同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稳步推进工作。可选取具备条件的村(居)率先开展,其他村(居)也要按镇区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推进工作。

(二)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成果,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账、股东名录、股权份额和权属证书等资料为依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查清土地承包面积总量和空间位置,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关系。以股权固化时间点作为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小调整期的时间点,以股权固化的人口作为本村、组土地确权的对象,做好确认和公示;具体查清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承包地块的总面积和空间位置,形成统一的宗地图(不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地测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内部全部股权份额对承包地块总面积进行平均量化,确定每股对应承包土地的面积,各户籍家庭按照所占的股份总额计算土地承包面积,以户籍家庭为单位确权到户。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股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关联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后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4年8月底前)。试点镇区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市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镇区、村(居)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确定保障措施。试点镇区实施方案于8月中旬前报市审定后实施,村(居)一级于8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镇区审核、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程序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具体实施。

(二)清理农村土地承包和股份合作制档案(2014年9月底前)。收集确权登记范围内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台账、确权所需的各项土地资料及户籍资料等。结合试点镇村农村股份合作制情况,重点理清当前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配置及成员状况,摸清成员权益落实情况及村组两级承包土地入股状况,编制确权农户基本信息表,建立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土地使用权相挂钩的资料档案。

(三)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2014年11月底前)。对现有土地承包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清查,以村为单位、组为基础,查清各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块的面积、地类和空间位置。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资料和最新的影像数据资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结合外业调查实地勘测,对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进行整宗测绘(以村或组为单位进行承包地块测绘),绘制全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图,以及各组的土地承包宗地图,归入土地承包档案。

(四)公示确认登记资料(2014年12月底前)。根据实测土地承包宗地图和确权农户基本信息表,制作公示图和公示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名确认登记资料。制定并通过股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关联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证书(2015年4月底前)。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公示确认的登记资料和地籍图表,量化计算各户土地承包面积,结合农村股份合作制经营体制特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股权信息同步进行登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将汇总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图、表册以及户数、人数、地块数、面积等资料逐级上报,经审核同意后,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六)做好资料归档管理(2015年5月底前)。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由镇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室)。

(七)总结验收(2015年6月底前)。试点镇区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完善相关制度。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上报市有关部门,做好省、市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试点镇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镇区相关部门领导作为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各村(居)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各村(居)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收集资料、入户调查、核实信息、签名确认、矛盾调处、造册登记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开展宣传培训。镇区、村(居)分别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布置会议,做好确权颁证的组织发动和任务落实。充分运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发动,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此次确权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调动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镇区、村(居)、组工作人员确权登记业务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抽调一批熟悉农村工作和政策法规的干部驻村指导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市、镇区两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保证土地确权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督查制度。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定期对试点镇区、村(居)各阶段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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