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通报3起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问题
为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禹州市融媒体中心帮扶干部未到岗履职问题。2022年9月6日扶贫日,禹州市融媒体中心帮扶干部郭晓旭、李占松、张高峰、张万里等4人未到分包的顺店镇沟张村开展帮扶工作且未履行请假手续。2022年11月,禹州市纪委监委责令禹州市融媒体中心对郭晓旭予以诫勉,对李占松、张高峰、张万里予以批评教育,并做书面检查。
长葛市和尚桥镇樊楼社区防返贫监测排查不细问题。2022年6月,和尚桥镇樊楼社区根据《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对十个重点群体开展入户核查,应入户排查重点户169户,实际却只排查17户,对此樊楼社区支部委员、妇女主任、扶贫专干胡春华负有直接责任,樊楼社区支部书记冯建军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11月,长葛市纪委监委决定对胡春华予以诫勉,对冯建军予以谈话提醒。
建安区五女店镇刘崔吴社区特困政策未落实问题。刘崔吴社区群众白某贵系精神疾病患者,2020年至2022年初在建安区明德精神病院集中兜底。2022年初至9月份,白某贵返家休养期间未确定供养人、赡养人、代养人,未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此帮扶责任人刘崔吴社区干部刘建召负直接责任,社区支部书记白新昌负领导责任。2022年11月,建安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刘建召政务警告处分,责令白新昌作出深刻检查。
上述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治站位不高,落实工作不力,存在“松口气”“歇歇脚”的错误认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当前,2022年度全省后评估工作启动在即,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要求严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标达标“百日攻坚”行动调度会议要求,把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中之重,扎实开展防返贫监测,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持续提升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定位,把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乡村振兴项目落实、改进和加强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督导调研、入户走访等工作措施,严查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