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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0-08-17作者:admin打印

 

各街道、产业集聚区、三国文化产业园区党工委、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区委各部委,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持不懈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一批“微腐败”案件。现将近期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原七里店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李某在拆迁工作中失职问题。2017年12月,李某作为魏都区七里店办事处天宝路沿线提升改造项目宋庄社区的副指挥长,在宋庄社区厂院及酒店的拆迁赔偿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2017年许昌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魏都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许魏政办〔2017〕41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的规定,在对王某厂院、宋某厂院、许昌魏都花园庄园酒店等地上附属物的赔偿中,在已经对业主赔付了搬迁补助费的情况下,仍然对不影响利用、可搬迁的物品,再次给予物品搬运费,造成王某厂院重复补偿4580元、宋某厂院重复补偿810元、许昌魏都花园庄园酒店重复补偿14850元,共计20240元。李某同志在负责拆迁工作中,工作失职重复补偿,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实事。2020年7月3日经魏都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西关街道办事处三李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某执行低保政策中弄虚作假违纪问题。2018年2月至3月,李某在担任三李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三组组长期间,在执行低保政策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三李社区三组居民李某低保申请、入户调查过程中,帮助其隐瞒子女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和家庭情况说明,并在民主评议表中签署“同意”的意见。2018年4月,李某夫妇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享受低保待遇。李某在任职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出具虚假证明帮助李某享受低保待遇。2019年1月,西关办事处民政所调查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停发李某夫妇低保。2020年7月3日经西关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案件情况表明,基层干部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源于个别基层干部党性意识淡薄,纪律规矩意识缺失。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社区,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精准聚焦、持续发力,严肃查处民生领域,集体“三资”管理,涉农、惠民资金等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


 

中共魏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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