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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陵办事处周庄社区杜某案例
许昌市魏都区灞陵办事处周庄社区党支部书记杜某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2009年,河南中烟许昌卷烟厂捐助周庄社区40万元社区建设经费,杜某作为周庄社区书记、主任,在没有召开两委班子会议进行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其中20万元交给七里店办事处当作办公经费使用。2016年,周庄社区提留各组征地款,虽然先后召开了党支部会议、两委班子会议进行研究,但是没有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研究决策,提留各组卖地款的具体金额也未向社区居民进行公开,违反了“四议两公开”的议事规则程序,侵害了群众的知情权。杜建明同志作为基层组织负责人,民主观念差,漠视群众权益,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集体重大事务,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第六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2018年7月30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杜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