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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委关于一起违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中共魏都区纪委 魏都区监察委
关于一起违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关于一起违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街道、产业集聚区、三国文化产业园区党工委、纪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纪检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连心工程”,不断深化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持不懈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一批“微腐败”案件。现将近期区纪委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一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宋庄社区党支部书记王某违规支出多笔大额资金等问题。2012-2017年,王某在任宋庄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社区多笔大额资金支出没有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要求,在没有党员大会审议的情况下,由两委班子成员商议后支出,违反了议事规则,属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同时,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没有向社区群众进行公开公示,严重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
王某同志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民主观念差,漠视群众权益,少数人决定集体重大问题,属违反组织纪律;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彻底,侵犯群众知情权,属违反群众纪律。鉴于其在审查期间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责任,可以减轻处分。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条、《魏都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ー条、第一百四十八条,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经2018年5月10日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子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案件情况表明,党的基层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源于个别基层干部党性意识淡薄,宗旨意识弱化,纪律规矩意识缺失,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惠民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决惩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