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三资管理系统 > >灞陵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闫某案例
灞陵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闫某案例
灞陵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闫某案例介绍
许昌市魏都区灞陵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原五组组长闫某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等问题。2008年以来,闫某在担任周庄社区五组组长期间,未对美莱雅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永安驾校、昌益矿工机械厂的租地租金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在2015年期间,闫某作为周庄社区五组组长,未对三国文化产业园区灞陵湖项目补偿款进行及时发放,相关支出情况也没有向群众公示;对许由路占地款虽然进行了发放,但是未进行公示。闫某作为周庄社区五组组长,严重违反了群众纪律和财经纪律,并由于其工作上的失职,上任8年来仅于2016年10月进行一次公示,且公示内容不详尽,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给周庄社区造成不良影响,闫某同志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在任职期间,违反群众纪律,长期不公开账目,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财经纪律,收入支出不入账,坐收坐支;工作失职,造成集体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6年12月,闫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