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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纪委许昌市监察委 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中共许昌市纪委 许昌市监察委
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各室(部):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连心工程”,不断深化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紧盯扶贫、惠农等重点领域,坚持不懈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一批“微腐败”案件。现将三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禹州市小吕乡交通管理站站长曹永茂违规收取群众建房费等问题。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曹永茂任小吕乡房管所所长期间,违规收取小吕村建房户陈某某等人建房费共计8000元。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曹永茂任小吕乡民政所所长期间,违规收取死亡人员刘某等人家属殡葬起尸火化押金共计1.6万元。2018年2月8日,中共禹州市纪委给予曹永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禹州市监察委给予曹永茂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鄢陵县望田镇民政所原所长闫玲贪污春荒救济款问题。2014年上半年,鄢陵县望田镇民政所所长闫玲,利用经手发放春荒救济款职务便利,采取变造春荒救济款台账方式,虚报春荒救济款2700元归自己所有。2018年1月24日,中共鄢陵县纪委给予闫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鄢陵县监察委给予闫玲行政撤职处分。
三、建安区椹涧乡宁庄村支部书记赵金土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受贿赂问题。2010年7月和2013年10月,建安区椹涧乡宁庄村支部书记赵金土在为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以办事为由收受村民张某某和赵某某钱款共计800元。2018年1月4日,中共建安区纪委给予赵金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有的是违规收取群众费用、有的是虚报冒领、有的是收受贿赂,这些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噬群众的获得感,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这些问题的发生,根源是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性意识淡薄,宗旨意识弱化,纪律规矩意识缺失,同时也揭示了惩治基层“微腐败”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党的血脉在人民,根基在人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传导到“最后一公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深化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和优化,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完善和机制建设,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好“头雁”,对于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要坚决做到不查清不放手、处理不到位不放手、群众不满意不放手;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担当起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以心系人民的情怀弯下腰去联系群众,主动作为、不遗余力,倾听民意、纾解民困,切实把党的好政策落实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基层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强力驱“蚊”拍“蝇”。要盯紧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围绕扶贫资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决惩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连心工程”,不断深化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紧盯扶贫、惠农等重点领域,坚持不懈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一批“微腐败”案件。现将三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禹州市小吕乡交通管理站站长曹永茂违规收取群众建房费等问题。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曹永茂任小吕乡房管所所长期间,违规收取小吕村建房户陈某某等人建房费共计8000元。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曹永茂任小吕乡民政所所长期间,违规收取死亡人员刘某等人家属殡葬起尸火化押金共计1.6万元。2018年2月8日,中共禹州市纪委给予曹永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禹州市监察委给予曹永茂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鄢陵县望田镇民政所原所长闫玲贪污春荒救济款问题。2014年上半年,鄢陵县望田镇民政所所长闫玲,利用经手发放春荒救济款职务便利,采取变造春荒救济款台账方式,虚报春荒救济款2700元归自己所有。2018年1月24日,中共鄢陵县纪委给予闫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鄢陵县监察委给予闫玲行政撤职处分。
三、建安区椹涧乡宁庄村支部书记赵金土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受贿赂问题。2010年7月和2013年10月,建安区椹涧乡宁庄村支部书记赵金土在为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以办事为由收受村民张某某和赵某某钱款共计800元。2018年1月4日,中共建安区纪委给予赵金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有的是违规收取群众费用、有的是虚报冒领、有的是收受贿赂,这些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噬群众的获得感,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这些问题的发生,根源是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性意识淡薄,宗旨意识弱化,纪律规矩意识缺失,同时也揭示了惩治基层“微腐败”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党的血脉在人民,根基在人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传导到“最后一公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深化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和优化,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完善和机制建设,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好“头雁”,对于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要坚决做到不查清不放手、处理不到位不放手、群众不满意不放手;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担当起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以心系人民的情怀弯下腰去联系群众,主动作为、不遗余力,倾听民意、纾解民困,切实把党的好政策落实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基层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强力驱“蚊”拍“蝇”。要盯紧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围绕扶贫资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决惩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中共许昌市纪委
许昌市监察委
2018年3月22日
许昌市监察委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