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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就业工资相关问题解答
一、 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什么样的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样的形式订立?必须包含那些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6、劳动合同的期限有那些?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7、劳动合同如何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是多少?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在那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集体合同
1、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都包括那些内容?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3、集体合同怎样签订?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4、集体合同的期限是多少?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5、集体合同怎样终止?
集体合同期限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6、集体合同怎样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答复,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 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2、 工资集体协商都包括那些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协议的内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3、 工资协商代表怎样产生?
工资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荐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4、 工资集体协商由谁提出?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四、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1、“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最低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省政府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的。具体标准为:市区、许昌县4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月,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320元/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
5、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 月工资标准不包括那些内容?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企业或雇主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职工什么样的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金怎样发放?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经济补偿金怎样发放?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用。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5、经济补偿金怎样支付?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什么样的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样的形式订立?必须包含那些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6、劳动合同的期限有那些?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7、劳动合同如何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是多少?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在那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集体合同
1、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都包括那些内容?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3、集体合同怎样签订?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4、集体合同的期限是多少?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5、集体合同怎样终止?
集体合同期限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6、集体合同怎样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答复,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 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2、 工资集体协商都包括那些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协议的内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3、 工资协商代表怎样产生?
工资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荐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4、 工资集体协商由谁提出?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四、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1、“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最低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省政府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的。具体标准为:市区、许昌县4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月,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320元/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
5、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 月工资标准不包括那些内容?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企业或雇主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职工什么样的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金怎样发放?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经济补偿金怎样发放?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用。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5、经济补偿金怎样支付?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